法國高中生哲學讀本1

作者: 侯貝 等人(Blanche Robert etc.)
原文書名:Passerelles : philosophie terminales L.ES.S
出版社:大家出版
出版年:2016

獲得好多的反思,好多面向的思考。

雖然讀起來不容易快速理解,很需要經驗和多思考,但每當理解後都覺得仿佛又打開了一扇能看到更多更廣景物的窗。

在讀此書前,我其實對政治很無感,以為自己對政治沒興趣。

但讀了這本書後,跟著哲學家一起思考,「政治」這兩個字突然活起來了,它不只是一個名詞了,懂了它的由來、目的、運作與演變。

問題思考

書裡的每一個主題會先用提問的方式讓讀者去思考一些問題,光是看到這些問題,就已經會有恍然大悟和覺得很有意思的感覺。

舉例:「國家是為眾人服務的嗎?」、「合法化的不平等是否存在?」

然後你會很期待哲學家怎麼回答這些問題。

哲人看法

在問題思考後有不同哲學家對問題的看法,依照年代先後順序搭配不只一位哲學家的認知。

常常會看這位哲學家說的覺得有理,再看下一位更近代的哲學家的看法又覺得更全面謹慎。

覺得這些哲學家很厲害,感謝他們讓讀者的思想也可以更全面。

每個主題討論完相關的問題思考與哲人看法後還有「延伸思考」、「哲學練習」、「綜合整理」。

對於初次踏入哲學領域的我來說是很有促進到思考的練習,可以讓讀者檢視自己對該主題是否真的了解。

心得

讀到第四章國家時,深深覺得國家不好做。

即便是民主國家的人民代表或公共輿論都無法完全代表全體。

民主從定義上雖與一人掌有權利的暴政對立,但民主是否是多數暴政?

且國家不太可能顧到所有人的個人利益,因為共同才是普遍的,這時候又會去思考到「國家是否應該要中立到毫不妥協的程度?」

第五章提到的「平等」也是值得思考和覺得很有趣的議題。

孟德斯鳩(Montesquieu)認為民主的平等隱含著敗壞。

規範的民主與混亂的民主差別在前者是只有身為公民身分才是平等,而後者則把身為行政官、議員、法官、父親、丈夫、主人都當作是平等的。

羅爾斯(John Rawls)認為我們要補償不應得的不平等。

既然出身與天賦的不平等不是個人應得的,這些不平等應有所補償。(至少是某個時期,例如在初期受教育的階段)

主張若要平等對待每個人,就要提供真正的機會平等,修正偶然條件(出生的家庭)造成的偏頗。

思考目前台灣的平等方式:

在課稅上的平等是所得愈高的人課愈多。

在健保上是所得愈高的人繳愈多。

在法律前是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人有特權。

社會地位的平等是每個人有不同的位置。

節錄

第二章 社會

傅柯(Michel Foucault)的理論,他揭露了平等社會的陷阱:
社會藉由提供援助與提供成功路徑的機制來行使權力,以平息紛爭。
例如社會要求人們遵守規範,社會也因而界定了甚至製造出異常行為。
也因此,當社會對個體照顧越多,個體越容易被視為異常。

在沒有規範的世界裡,當然沒有什麼是合規範的個體、也沒有什麼是不合規範的個體。

在這個世界沒有什麼是正常什麼是不正常。

而社會的出現,為了社會能運作得當有了規範。

有了規範就代表會有被界定在不合規範的個體,因此就會有個體被認為是異常。

認知到這個因果後覺得有點震撼,做一個為了共同社會好的決定,即便是以大家一起更好為出發點,也會有一體兩面的另一面在發生。

因為大眾並無法代表每個個體。

第三章 交換

有種標準可以決定刑罰系統是否是自由的。
當一個系統越自由,「沒有受害者的犯罪」就越少,也就是說造成傷害的對象,只有對自己、合意的雙方成人,或是只損害抽象或象徵性的事物,諸如神、天使或國家國旗等。

法國2009年為「法律是否該准許『為他人懷孕』」這個議題舉行了一場辯論。

這段節錄是由反對國家干預那些願意成為代理孕母者的私生活的Ruwen Ogien所提及。

「沒有受害者的犯罪」越少來判斷國家的系統越自由讓我印象深刻。

確實會覺得國家如果特別限制人民不能做沒有受害者的活動,是有點管太多,不自由的感覺。

以一個人不夠自由、不了解情況、不夠理性為藉口,就不考慮他的看法,這樣的態度在民主社會中,是應該拿來嚴肅檢討的。
誰有資格決定這個或那個人夠不夠格,夠不夠了解、夠不夠理性?
我們是否能在決定的過程中排除關係人,而不損害到他本身?
難道這樣不會回到以父權、優越、羞辱的方式來對待這個人?

這段也是節錄於哲學時事中,法國2009年為「法律是否該准許『為他人懷孕』」這個議題舉行的辯論。

也是反對國家干預那些願意成為代理孕母者的私生活的Ruwen Ogien所提及。

在這段之前是持反對將身體工具化的Sylviane Agcinski談到不能只將相互同意視為權力。

因為有些人是為了涉及維生而準備好接受許多事情,也就是同意放棄肢體或道德的完整性,她認為若無任何東西阻止,這些人甚至會同意出賣器官。

所以Ruwen Ogien就反問如何能決定一個人夠不夠格為自己作決定。

邏輯超清晰的感覺!

這場辯論讀起來很精彩很過癮,認識到許多思考的角度!

Q2:交換有助於和平嗎?

孟德斯鳩認為商品交換有助於和平。

而牟斯與李維史陀也認為,當人類進行交換,就沒有戰爭。

但是,盧梭與馬克思卻認為,抵抗來自不平衡交換的社會秩序或抵抗不正義的社會安定是正當的。

第四章 國家

康德 批判性評論要能夠增進公共討論。

因此,一個軍官若是受長官之命去做某件事,在服勤之際對於這項命令是否適當或有用大放厥詞,會是非常有害的。

他必須服從。

但是,若他是以學者的身分評論軍務中的錯誤,並交給公眾批判,人們就沒有理由禁止他。

公民不能拒繳所課徵的稅,當他該繳納時卻對這項義務濫加非議,這種行為甚至可以當作誹謗來懲罰(但這可能引起普遍的反抗)。
儘管如此,同一個公民如果是以學者的身分公開評論這類稅賦的不恰當甚至不公義,就不會違反公民的義務。

康德鼓勵每個人要勇於獨立思考,公開運用的意見表達自由是為了在宗教、政治與防禦等事物上促進公共討論。

但是當涉及任務執行(私人運用),每個人必須要保持中立與對國家的忠誠。

因為私人被分配的任務雖然是個人負責,但若有變動會影響到團體。

所以若有覺得不妥,必須要以中立的態度在公開的環境做討論。

這讓我想到與其躲在電視機前面當觀眾罵政府,不如直接在公開場合說出自己的見解,與大眾一起做討論與批判,認真提出看法政府才可能有所改變。

公民的自由與天生的自由是相對的。

「僅受慾望驅使的是奴隸,人因遵守自己規定的法律而獲取自由。」(盧梭)

為了更理解上面這段意思,我在政治大學網路圖書館找到以下這段:

盧梭認為自然萬物是和諧、勻稱與井然有序;
而人類世界卻是那樣的混亂 (Em,IV,278/392)。
理由是,人類有自由意志,智力(Intelligent Faculty)決定了判斷,而判斷(Judgment)決定了意志(Will)的選擇(Em,IV,280/394)。
當欲念與理智 的衝突,而意志順從欲念時,人類便成為奴隸;
反之,當人類理智與良心克服 欲念,這時人類才是自由的,而顯現出他的秩序與道德之美

一開始讀到節錄的一小句覺得不是很懂,驚訝為什麼奴隸是受慾望驅使。

因為我想像中的奴隸就只跟「沒有自由」有關聯,沒想過奴隸也會有慾望。

結果正是因為如果人只被自己的慾望牽著走,你就會失去自由,成為慾念的奴隸。

太精彩了!

第五章 正義與法律

民間陪審團似乎比大法官更能做出對的判決,對事情的複雜性更敏感,並更關切維護大眾的權利。

有時人們甚至草率地作出判決,對程序正義嗤之以鼻,好像正義可以不需要法律。

對正義的感受可能成為孳生不正義與武斷的溫床。

事實上,每個人都自認有正義感,卻沒什麼東西比正義感更能牽動著利益與情感(如恨與恐懼)。

這也就為什麼,好的正義應該是經過思考且審慎的。

正義感的背後似乎帶著個人的價值觀、利害關係與個人情感,所以需要法律訂出判決的規則。

法律作為判決的指引,法律的角色就是根據理性做出正確判斷。

法律不曾使人變得更加公正一點,反而讓即使善良的人,因為虔敬地墨守法律而漸漸淪為不義的幫凶。

這段是在美國哲學家梭羅(Thoreau)提到當法律是不義的,公民永遠應該按照自己的良心去反對。

對於個人而言,良心是正義的最終參照基點。

真心覺得每個人的利益都不同,每個人的出發點也都不同,要訂出所謂公正的法律似乎很不容易啊~

《法國高中生哲學讀本1:政治》網路書店連結整理

實體書:博客來

每次讀這本書,心情都會變得非常冷靜平靜。

專注在思考許多邏輯,覺得哲學能讓自己更泰然自若。

原來思考和理解緣由有讓人平靜的效果,體悟到沒有什麼是絕對正確的。

生與死也只是眾多議題中的其中一個,並非讓人不敢談論。

看哲學家的辯論每每讓我感到原來思考可以有如此多的面向。

每次一翻開這本書開始讀它,心情都會立刻平靜下來,彷彿感性退場、理性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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